一、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要被拘留嗎?
視情況而定。
通常情況下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會被司法拘留的。
但如果有能力償還債務而不拒不服從法律判決的,可能就會被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債務糾紛沒錢還會上徵信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但債務糾紛不還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般指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因此作為債務人,應積極履行還款義務,如果確實因為經濟困難,無法支付欠款,應跟出借人協商,可以協商採取分期還款的方式。
目前,出借人採取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作為被告,你需要出庭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