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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賴賬常用招數及防範

債務債權 閱讀(2.21W)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債務人賴賬常用招數及防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人常用的賴賬方法有哪些

(一)隱藏財產。這是比較常用的方式,債務人在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前轉移債務,即使債權人申請了其他的法律保護措施,也會由於沒有財產執行而難收債務。  (二)轉移財產。實踐中出現過這樣的案例,債務人敗訴,法院判決生效後仍不履行,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對其房屋進行搜查時發現租房內財產已被全部轉移一空。  (三)更改法人與公司名稱。法人財產是獨立於股東個人財產的,這主要是為了規避企業運作過程中的風險,但是這種方式也為債務人討債提供了機會。  (四)關閉老企業,註冊新企業。如本企業欠債被追訴了,便把陷入困境的企業的資產轉移出來,再申請破產,重新註冊一家新公司,同樣風光快活。關閉老企業,註冊新企業,成了不法企業的騙錢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