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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客戶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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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省的客戶欠錢不還怎麼辦?

外省的客戶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協商或者訴訟解決,起訴時沒有約定的,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欠錢說還但遲遲不還怎麼辦?

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建議方法如下:

1、要收集借過錢的證據:如果借的金額較大,則需要出示轉賬證明或者取現金的憑條。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主要是為了防止債權過兩年訴訟時效。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或者以錄音、錄影等形式證明曾向對方要過錢。

三、欠錢不還起訴後立案審查的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欠錢不還對於債權人而言,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解決糾紛,起訴是債權人最後的權益保障方式,如果在起訴之前,先通過協商或者是調解等方式解決的,自然是最好的,可以節省當事人的金錢以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