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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否可以向債務人同住成年家屬留置送達

債務債權 閱讀(1.31W)
支付令是否可以向債務人同住成年家屬留置送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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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可否向債務人同住成年家屬留置送達

適用《民訴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不應受《意見》第220條的限制:“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兩個月後回來,應終結本案的督促程式。如果是債務人外出打工,因為支付令無法送達,支付令能否向債務人同住成年家屬留置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0條的規定。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