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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連帶之債可以追償嗎?

債務債權 閱讀(2.2W)

一、有連帶之債可以追償嗎?

有連帶之債可以追償嗎?

連帶債務人可以追償。負有連帶義務的債務人都具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對於連帶債務人之間關係而言,每個連帶債務人都有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的實際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後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連帶債務人之間無法全都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二、債務連帶責任的追償是怎樣規定的?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連帶責任的設立是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並且我國《民法典》規定在連帶人履行義務後,對其他連帶責任人享有追償權。但是連帶責任人被連帶後如何行使追償權,目前我國法律未作詳盡規定,各地法院對此理解不一,追償份額差距懸殊,給審判實務帶來諸多不便。連帶責任人若要行使追償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須履行了義務。

二是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

三是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根據連帶關係行使的追償權可分為完全追償權和部分追償權。完全追償權是指連帶人履行義務後可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要求償還其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追償的份額非常明確,容易劃分。然而在部分追償權的情況下,連帶人履行義務後,再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要求償還一定份額的費用。這個份額的多少和怎樣劃分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標準不一。

運用公平原則來均衡各方當事人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係,以及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具體來說,就是運用公平原則來平衡各個連帶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綜上所述,主要是連帶的債務那麼不管其中有幾個債務人,只要債權人要求誰償還全部的債務,那個人都必須要償還全部的債務,但是之所以有連帶的債務,就是因為這個債務並不是其中一個人造成的,而是所有的債務人共同造成的,因此當這一個債務人清償了債權人的債務之後,他可以向其他的債務人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