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合同違約屬於什麼罪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簽訂貸款合同後,一方當事人構成違約的,應當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當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可以知道,貸款合同違約的,應當屬於民事責任,不會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除非當事人以非法佔有的目的,詐騙銀行的貸款,才會構成犯罪,沒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構成犯罪。
二、貸款詐騙罪的概念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當事人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當事人構成違約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向銀行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裡的責任是民事責任,不是刑事責任,從而貸款合同違約的,不會構成犯罪,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