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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供屬不屬於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 閱讀(3.18W)

一、斷供屬不屬於合同違約?

斷供屬不屬於合同違約?

1、選擇“斷供”,從法律上來講,就屬於主動違約,違反了貸款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那些因心理原因而斷供的業主應該認識到違約後果的嚴重性,改正違約斷供的行為。

對於那些確實經濟困難、還款能力不足的業主,建議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通過與銀行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如可以到銀行要求做貸款展期,依據自己可以承擔的支出範圍,要求銀行適當合理地延長自己的還款期限;或者和銀行協商改變還款計劃,要求先只還利息,暫緩本金的還貸。

2、斷供發生的原因表面上看,斷供似乎就是因為房價下跌引起的,其實誘發斷供的往往有多種因素:

(1)前期炒房太過瘋狂,炒房者持房過多,無力還貸。炒房客比例較大的半島城邦等高價樓盤出現的斷供就屬於此種情況,有的炒房客每月要還銀行40多萬元,承受不起。

(2)房價下跌嚴重,首期款已經“縮水縮沒了”,就算賣出房產也不夠還銀行的貸款,業主出於心理原因而斷供。

二、斷供的業主將面臨哪些後果呢?

1、連續三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斷供的,銀行將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業主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並承擔訴訟費。這類案件,銀行基本上百分之百勝訴。判決生效後,業主不能償付的,銀行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業主的房產,因此發生的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也將由業主承擔。業主將成為訴訟的被告,失去現有房產,這是第一個後果。

2、在目前房價回落的情況下,拍賣房產所得的款項往往不足以清償上述費用。大陸目前還沒有個人破產製度,因此房產被拍賣後,銀行或者承擔了擔保責任的開發商還有權利繼續向業主追討尚未還清的款項。如果之後銀行或開發商發現業主有其他資產,可以向法院提出對這些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用以償還剩餘的欠款。

3、斷供將會嚴重影響貸款人的個人信用。斷供業主將會成為銀行的禁入類客戶,其在央行的徵信系統中的個人信用將嚴重受損,對個人未來生活及商業活動將產生許多障礙,以後再辦理貸款甚至信用卡,都將不被批准。

當出現房價下跌,持有住房價格遠低於個人繼續要交納按揭貸款的價格的情形時,按揭購房者可能會停止向銀行償還貸款,一旦購房者棄房斷供,那麼銀行就會喪失經濟利益。此時銀行可以採取起訴等方式要求購房者按照約定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