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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轉讓債權債務的法律後果

債務債權 閱讀(2.84W)
民辦非企業轉讓債權債務的法律後果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辦非企業轉讓債權債務

1、在法律中沒有企業法人變更的概念,只有企業變更(包括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股東股權、法定代表人等)。

2、如果所說的”企業法人變更“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那麼如果法定代表人個人沒有對貸款進行擔保的,則該貸款應由所在的公司負責償還,作為個人的法定代表人對該貸款本來就沒有償還的義務,變更後當然也不需要償還的;如果進行了擔保的,則變更後,原法定代表人仍要承擔擔保責任。

以上就是對民辦非企業轉讓債權債務應該要怎麼解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