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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企業轉讓後債務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7.54K)

一、民法總則規定企業轉讓後債務怎麼辦?

民法總則規定企業轉讓後債務怎麼辦

企業轉讓後債務一般應該由受讓方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同時也規定了轉讓方對於債務問題應該提前告知受讓方。在公司轉讓時,如果受讓方在公司轉讓的時候已經買斷了原公司所有的資產和債務,那麼所有的債務應該由受讓方全部承擔。如果受讓方在公司轉讓時,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卻發現轉讓方對於原公司的債務問題有所隱瞞或者債務數目不清,則所有的債務應該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議之後共同承擔。

二、公司轉讓的流程

1、股東會討論表決

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中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另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2、資產評估

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國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1991年11月釋出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資產佔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拍賣、轉讓;

(二)企業兼併、出售、聯營、股份經營…”所似,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併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麼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要委託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對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其價值的被動牲此較大,另外,欲受讓出資的新股東若以上述無形資產投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4條之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對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還必須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3、簽訂轉讓協議

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並以般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其中對雙方轉讓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規範雙方的行為。

4、工商登記註冊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註冊登記事項變更。

至此,完成了股東轉讓出資的全部法定程式。

5、轉讓出資公告

必要時進行轉讓出資公告。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頓程式;但是對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說,股東轉讓出資後進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便於增加社會公眾,特別是市場交易相對人對公司的信任。

在企業經濟效益特別好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輕易的轉讓出去,有些人就是因為自己已經沒有能力再承擔企業現有的債務才產生了轉讓企業的這種想法。只不過部分人可能在轉讓企業的時候就故意的隱瞞了企業的債務,而受讓方也忽略了這一重大的漏洞,假如是這種狀況,轉讓方和受讓方要共同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