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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債權債務轉讓合同 閱讀(1.39W)
債務轉讓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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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債務轉讓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一、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並不負擔保責任。
二、抗辯權隨之移轉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
三、從債務一併隨之移轉
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於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五條
【承擔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六條
【從債的轉移】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