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如果合同簽了不辦貸款違約嗎?

債務債權 閱讀(2.57W)

當選擇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如果簽訂了合同但是由於貸款稽核不通過,無法辦理下來貸款的話,那麼簽訂的借貸合同關係也就不成立,因此合同不能生效履行,因此是不需要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但是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如果是由於購房者自身原因無法辦下來貸款完成房產交易,則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簽了不辦貸款違約嗎?

正常情況來講,使用者貸款辦不下來那麼雙方的借貸關係是不成立的,因此合同也不能生效,且不會收取使用者的違約金。另外有一點需要知道,如果使用者申請的是房貸,在和房產商簽訂合同之後,如果因為自身原因沒有辦下來銀行貸款,那麼開發商是會找使用者收取違約金的,但並不是銀行收取。

即便是簽了合同,也是會出現辦不下來貸款的情況。比如說資金方那裡稽核沒有通過,使用者不符合放款的要求;還有比如在放貸過程中查出使用者存在風險行為等,那麼都是會導致辦不下來的。籤合同並不等於就是百分百會到賬。

提醒使用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取消貸款並要求機構對合同以及個人申請資訊進行銷燬處理。

如果房屋首付完成後無法辦理抵押,將根據失敗原因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考慮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在合同中規定貸款未獲批准,由誰承擔違約責任,是重要的依據。如果買受人提供的資訊不實或者買受人信用記錄不好,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按揭貸款購買房產,如果簽訂了合同之後遇到稽核不通過無法放貸,不需要承擔貸款合同違約金,但是如果由於貸款辦不下來,造成無法履行購房合同義務的話,則需要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承擔賠償開發商經濟損失的違約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想要購買房屋或者是車輛的,但是有沒有太多錢的,是可以向當地的銀行進行貸款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