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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是什麼糾紛

債務債權 閱讀(1.78W)

一、債權債務糾紛是什麼糾紛?

債權債務糾紛是什麼糾紛

債權債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結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債務債權糾紛也屬於很常見的民事糾紛了,不過,很多債務債權糾紛的實際情況都比較複雜,很有可能還涉及到保證人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起訴之前,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