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起訴借款人無償還能力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34W)

一、起訴借款人無償還能力怎麼辦?

起訴借款人無償還能力怎麼辦?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典》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二、如何追債?

第一招:防患於未然是最高境界

法官認為,進入訴訟程式、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和個人不得已的選擇,能夠防患於未然才是規避追債風險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對商業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實現對對方的執行能力進行調查。”法官說。

發生經濟聯絡前,瞭解對方企業的資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對於企業來說,先調查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註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瞭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瞭解,才能真正瞭解企業的資信。

第二招:面對欠債果斷出擊

“進入市場經濟,發生經濟糾紛在所難免,但一旦發生,就要果斷出擊。”法官認為,如果是因為欠債發生糾紛,必須態度堅決地採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採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於事。很多貨款糾紛案件,最終無法追回貨款都是由於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第三招: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

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由於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起訴時,就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所以,債權人要知道在追債的時候是有很多的技巧的,如果說之前就能夠判定對方已經沒有償還能力的話,就應該理性的考慮清楚起訴的這種決定。因為雖然也向法院起訴了,但是經過法院的實際調查以後已經確認當事人真的是沒有任何的償還能力的,那法庭也不能對其採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