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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欠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7.97K)

一、一般欠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一般欠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1、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

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1、立案審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欠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可以和債權人商量分期還款。如果有必要的話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查明被執行人已經不具備償還能力並且沒有財產可供償還的,法院可以暫時的中止執行,等到之後有條件了再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