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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債務債權如何承擔

債務債權 閱讀(3.05W)
村改居債務債權如何承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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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村改居

村改居就是農村戶口改為居民戶口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農轉非’,村委會改為居委會或社群委員會。

當農村不再以農業生產,農民不再從事勞動,至少有2/3的農民不再從事勞動,不再以農產品收入為來源了就可以滿足村改居的條件。

從一些地方的做法看,村委會改製為居委會,必須把握好以下環節:

1、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改制方案,不能搞“一刀切”;

2、是一般應以村委會為單位整建制改制,必要時也可以以自然村為單位改制;

3、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願,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操作,大多數群眾不同意的不能強行實施。在改制和整合前,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把政策講清楚,讓村民吃下定心丸,主動配合做好改制和整合工作;

4、妥善處理集體資產等債權債務等經濟問題,嚴格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確保改制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實現幹部和工作的平穩過渡。

村委會改為居委會後,原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相應撤銷,按照便於服務管理、便於開發社群資源、便於社群居民自治的原則,並考慮地域性、認同感等社群構成要素,科學合理地劃分社群,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和自治組織。如果原“兩委”成員任期屆滿,應依法組織換屆選舉,民主化水平不能降低;如果任期未滿,根據大多數村民的意見,原“兩委”成員既可以繼續留任,也可以依法組織選舉,帶領廣大居民積極參與社群建設。

因此村改居的政策實施,各地方民眾應當及時關注當地政府的資訊,及時瞭解與自己有關的政策和檔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同時土地使用權是具有一定的期限的,以免住宅基地是在七十年左右,若是當事人的使用期限即將到期,應該到當地部門進行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