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好處費寫成了借條應該如何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32W)

一、好處費寫成了借條應該如何處理?

好處費寫成了借條應該如何處理?

1、好處費寫成了借條可以通過蒐集大量的證據,證明確實並不存在著借款的事實即可。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後,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2、行使撤銷請求權,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過該撤銷主張,需要舉證借條的出具是受到脅迫,該證據比、較難以蒐集。

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就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辯。

二、如何舉證被脅迫寫下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影裝置,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三、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四、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援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援。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援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影印件。只持有借條影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援。

在日常生活當中書寫借條就意味著是存在著借款的事實,當然也是需要有相應的證據佐證。如果有一些人由於文化程度受限,所以導致將好處費書寫成借條,此時可以提供證據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