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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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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民間借貸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10%利率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再以年15%的利率轉借給他人,賺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款項是從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其單位職工集資來的,那麼該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賭博、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舉債的,該借款合同無效。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例如:近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此類案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因 青春損失費等有損公序良俗行為所形成的債務不予支援。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裡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無效民間借貸合同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1、借款人返還借款

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裡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於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

三、民間借貸的特點

1、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高、融資快等優點,運用市場機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資金為發展商品經濟服務,滿足著生產和流通對資金的需求。

2、民間借貸出於自願,借貸雙方較為熟悉,信用程度較高,對社會遊資有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會閒置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槓桿靈敏度高,隨行就市,靈活浮動,資金滯留現象少,借貸手續簡便,減去了諸多中間環節,提高了資金使用率I資金實願效益得以發揮,這在目前中國資金短缺情況下,無疑是一有效集資途徑。

3、民間借貸吸引力強,把社會閒散資金和那些本欲擴大消費的資金吸引過來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流通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對消費擴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現存的金融體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戰,與國家金融展開激烈競爭,迫其加快改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