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物權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什麼意思?

債務債權 閱讀(5.57K)

一、物權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什麼意思?

物權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什麼意思?

物權請求權,又稱物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者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物權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往往混同使用,二者有一定的區別,其區別就在於佔有。

佔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它不是一種權利,而所有權、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都是作為一種權力出現的,因侵犯所有權、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而產生的請求權可以稱之為物權請求權,而侵犯佔有這種事實狀態而產生的請求權,不能稱之為佔有權請求權,只能稱之為佔有物返還請求權,因此,對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的侵害產生的請求權稱之為物權請求權,如果再加上侵害佔有這種事實狀態而而產生的請求權則稱之為物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的範圍要比物權請求權的範圍要廣。

二、債權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的區別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慾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並不侷限於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佔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佔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

由此可見,物權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主要是指物權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人返還原物、恢復原狀、停止侵害,物權請求權是以物權為基礎而產生的權利,其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圓滿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