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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用死相逼寫借條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7W)

一、被他人用死相逼寫借條怎麼辦?

被他人用死相逼寫借條怎麼辦?

1、要報警,只要有報警記錄就行,可以以後作為證據使用。

2、在對方起訴要錢是可以主張說是被脅迫的,是無效的借條。

3、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借條一旦認定無效,自然其中的條款內容也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從另一個方面看,這其實對當事人利益的維護是很不利的。因此當事人在建立債務關係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不要與其他人簽署無效的借條,更不得逼迫他人書寫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