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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承擔債務債權

債務債權 閱讀(3.16W)
法人代表承擔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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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承擔公司債務

不承擔。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債務由公司獨自承擔。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