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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有收到借款現金還需要還錢嗎?

債務債權 閱讀(7.84K)

一、借條沒有收到借款現金還需要還錢嗎?

借條沒有收到借款現金還需要還錢嗎?

借條沒有收到借款現金不一定需要還錢,是否需要還錢取決於債務人是否能夠提供自己沒有收到所借款的證據。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二、打借條的重要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時間問題

①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②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③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

3、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3年。

有時候借款人書寫借條之後,並不能當場就獲得出借人支付的借款金額,此種情形並不會必然導致債務關係不成立,這是由於後期出借人可能會履行放款的義務,若是書寫借條後,出借人自始不曾將自己的錢借出去,那麼借款人一般就並不需要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