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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期限還沒到就叫我還錢可以不用理會嗎?

債務債權 閱讀(2.52W)

一、借條期限還沒到就叫我還錢可以不用理會嗎?

借條期限還沒到就叫我還錢可以不用理會嗎?

借條沒有到期是可以不用理會他人討要債務的,只要到期之前還了這筆借款,從而就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如果有人欠的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二、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就是借他人的錢而向債權人打的條子,對於此借條就代表著雙方是有債務關係的,但如果借條上面的日期還沒有到就讓債務人還款,那麼這種行為完全是違反了雙方的約定,從而對於債務人來說只要沒有到時間就可以不用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