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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同意第三人償還債務

債務債權 閱讀(7.1K)
債務人不同意第三人償還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轉讓需要第三人同意嗎

不需要。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債務轉移要經過債權人同意。相反,債權轉移,通知債務人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