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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他人拖著欠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6W)

一、遇到他人拖著欠錢不還怎麼辦?

遇到他人拖著欠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人總是拖著債務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在支付令期限內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提出異議的,轉為訴訟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二、債權債務糾紛打官司應該蒐集哪些證據

打官司討債時要提供哪些證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任何人在借錢之後都是需要按照約定還錢的,對於那些債務到期之後惡意拖欠不還錢的情形,不管是有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債權人都是可以在收集諸如欠條等證據之後,直接向債務人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處理此債務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