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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35W)

債務人作為一個普通個人,有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那麼債務人死亡怎麼辦呢?債務還能夠要回來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司法實踐中,債務人死亡,債務未到期,債權人直接起訴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情況時有出現,對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存在爭議。從案件事實發生變化分析及保護債權人的債權立場出發方面考慮,應准許債權人提前要求清償債務。

首先,債務人死亡,其留下的遺產發生繼承,債務人的主體發生變化,債權人客觀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償借款債務,而只能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故借款合同不再具有合同的相對性,不能適用民法典中有關合同相對性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其次, 自然人的死亡,也類似於企業的破產,參考《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不到期債務可視為到期。

再次,債務人死亡,繼承開始,遺產自然就歸屬於繼承人,繼承人有權處置被繼承人的財產,如債權人對不到期債務無權提起訴訟,則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別是繼承人領取死者的存款,待借款債務到期後,債權人難以再查詢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

最後,若繼承人拒絕償還借款,已構成預期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債權人可以請求繼承人承擔違約責任,即可以請求提前還款。故法院在債務人死亡後,通常判決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內清償未到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