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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 | 擔保人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3W)
債務人死亡 擔保人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經濟適用房買賣補繳

住滿5年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進行交易時,經濟適用房買賣補繳的出售人按成交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購房人不需要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新的購房人必須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超標的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住滿5年時間以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時間或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的日期為準。
另外,滿5年後,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出售時,其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國土房管局公佈的最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