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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也就是說,像那種“父債子償,夫債妻償”的說法是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應該由其繼承人來承擔死者生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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