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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我應該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44W)

一、別人欠錢不還我應該怎麼辦?

別人欠錢不還我應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一)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二)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起訴大概的程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6個月內審結。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雙方如果在借錢的時候寫有借條的話,那麼就可以通過借條或者是欠條來要回自己應得的相關資金。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遞交起訴狀,將案件的事實向法院進行告知來起訴債務人。如果債務人在庭上被判處償還之後還是拒絕償還,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強制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