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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 | 抵押物

債務債權 閱讀(1.62W)
債權轉讓 抵押物

抵押物的轉讓,是指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抵押人將抵押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由於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仍享有所有權,因此,有權將抵押物讓與他人。但又因抵押是一種債的擔保方式,涉及到抵押權人的債權,抵押人在處理抵押物時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時,抵押物的轉讓還涉及到第三人買受人的利益。接下來就由本站網的小編來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一、抵押物轉讓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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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私自處置抵押物,通過債權轉讓,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別人?

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物是可以轉讓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如果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不足部分由債務清償;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但抵押可以不登記的情況除外。抵押期間,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在抵押期間,但要有條件限制,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入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轉讓行為無效,歸抵押人所有;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