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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法院怎麼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66W)

(一)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處理?

欠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法院怎麼處理?

1、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處理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典》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2、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情況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分期償還協議

(2)永久或長期無力償還

永久無力償還是指已經完全不能負擔起債務的償還,完全沒有還款的能力,例如企業破產、所有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等情形。這些情況要怎麼解決呢?如果這種情況屬實,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只能通過債務人抵押或者沒收現有的財產用於償還債務。

(二)執行階段無力償還債務

敗訴方無力償還債務,債務人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實現債務。在強制執行階段,法院經查實發現確實債務人沒有可以執行財產的,中止執行。

綜上所述,在債權債務糾紛中,敗訴方無力償還債務時,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債務。確實無法實現債務的,只能把當場的財產用於抵押償還債務。但如果是有能力可以償還而拒絕執行的,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為由,對敗訴方進行拘留。

(三)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麼辦?

1、注意催討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著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2、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發生欠款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形時,當事人應當及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幫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時間要求債務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