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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債權債務處置

債務債權 閱讀(1.17W)
中小企業債權債務處置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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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目前我國主要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對16個行業,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如對於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這方面具體可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