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對商標爭議怎麼申請?
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或異議人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標異議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影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商標爭議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註冊人,而且商標核准註冊的日期先於被爭議人商標核准註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3、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核准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三、哪些行為屬於侵犯商標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申請商標爭議是有法定條件的,比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註冊商標是使用在同一種或者相類似的商品上,而且這兩個商標的設計相同或類似。在商標註冊過程中,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會對初審結果進行公告,在此期間,其他民事主體認為註冊商標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也可以申請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