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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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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處於無效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銷後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被撤銷後,當事人也要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也是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後的共同處理原則。具體而言存在如下幾種措施:

撤銷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返還財產。適用於已經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所交付的財產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費用;

2、折價補償。是指當事人對應當返還而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財產,予以折價補償。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事實上不能返還,是指屬於無形財產的專有技術、資訊資料等,即使返還也已失去其原有的價值;法律上不能返還,是指財產已經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對該財產已取得所有權。沒有必要返還,主要是指當事人相互協商,認為不採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還;

3、賠償損失。是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產生兩方面的法律後果,一是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民事行為溯及既往自始無效。並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二是撤銷權人的民事責任。法律行為因意思表示被撤銷後,使法律行為溯及地自始沒有效力,但不等於沒有法律後果。在當事人之間,可能已經發生交易行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銷後,在當事人間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作為一種形成權如總不行使,勢必使民事法律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損害交易安全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對當事人也是相當不利的。

以上是對撤銷權的法律後果的相關介紹。由此可見,撤銷權一經行使,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即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自始無效,若第三人為惡意,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返還財產、折價賠償或賠償一定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線上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