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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老婆寫的借條由誰還款?

債務債權 閱讀(3.09W)

一、收款人老婆寫的借條由誰還款?

收款人老婆寫的借條由誰還款?

收款人老婆寫的借條可能由收款人還款,也有可能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具體是否需要夫妻雙方共同還錢,與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有關。若債務滿足以下的情形,就屬於共同債務: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具體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負擔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公民、單位若同意了某特定公民提出的借款請求,一般會按照約定將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或者是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特定公民。通常來說,只要給他是以個人的名義借款,那麼不管具體款項支付給誰,都是由借款的一方來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