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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對於十年的借條怎樣要賬?

債務債權 閱讀(3.32W)

一、債權人對於十年的借條怎樣要賬?

債權人對於十年的借條怎樣要賬?

可以根據借條直接起訴討要,同時保全欠款人財產。也可以可以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

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還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提出起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起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登出的情況說明;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據、收據、欠條、還款承諾書、款項交付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收條及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等證明已償還部分借款的證據。

二、私人借條有效期有多久?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型別: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三年。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借條的有效期雖然是二十年,但是訴訟時效期間卻只有三年,如果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權的,此時法院會受理債權人的起訴,但是並不能保證債權人的勝訴權,只有當債務人不行使時效抗辯權時才有可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