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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是什麼 | 具體有什麼方式

債務債權 閱讀(5.76K)

一、債務重組是什麼?

債務重組是什麼,具體有什麼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二)什麼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2、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並未發生改變)。

二、實踐中,債務重組具體有什麼方式?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這裡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採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債務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對債務重組應該有所瞭解,債務重組是一種資金融通的手段,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由於債務重組涉及的內容比較專業,實踐中,債務重組方式也比較靈活,如果處理不好,有可能會給一方帶來一些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