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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上門討債才不犯法最有效?

債務債權 閱讀(9.64K)

一、怎樣上門討債才不犯法最有效?

怎樣上門討債才不犯法最有效?

債權人可以上門與債務人協商;邀請第三人作中間人,對雙方進行調解。債權人上門追討債務的,應注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應當避免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討債應當採取合法手段,不應過激。上門討債手段過於激烈,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討債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債權人以雙方的借條、借據或相關書面憑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起訴狀。債權人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財產保全,勝訴之後以保全的財產進行清償。如果債權人勝訴的,債務人應當履行判決,如果債權人勝訴後,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以生效的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怎樣通過支付令討債?

法院經審查債權人的支付令申請符合申請支付令條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後,經進一步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係明顯合法的,就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即被申請人收到支付令後,在15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債權人即申請人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簽發支付令後,如果找不到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那麼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式終結。但是,支付令失效後,並不妨礙債權人行使訴訟權利,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審判程式,以期實現債權。

上門協商討債還錢是不會違法的,但是進行訴訟才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討債的起訴流程首先是準備好證據和訴訟申請狀提交給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稽核通過之後就會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審判的。如果是審判之後還不還錢的可以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