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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討債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欠款追討 閱讀(2.87W)

一、怎麼討債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怎麼討債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和解法,調解法,仲裁法,訴訟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討債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討債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二)調解法

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討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首先,考慮討債最有效的方法也要是合法的方法,一定通過合法的手段再去討債,而且要想成功討債,債權人一定要留有充足的證據,比如借條等最有力的直接證據,如果證據不足案件辦理起來對自己就不是很有利了,而且選擇合法有效的方法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