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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人與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45W)

一、什麼是出質債權的債務人

出質人與債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在質押中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動產質押,一種是權利質押。

出質債權就是把債權作為質押的標的,此債權的債務人就是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就是第三債務人。

二、出質人與債務人的區別

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債務人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對於出質人與債務人的區別,兩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出質人的範圍比債務人的範圍更廣一些。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在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出質人如果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該第三人代為清償債權或因質權實行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時,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