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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後債務債券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54W)
分立後債務債券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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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後債務如何處理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對公司分立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

(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

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

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