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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必須書面嗎

債務債權 閱讀(2.38W)

我國債務轉移的生效並不必須要通過書面來指定合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及要求來制定適合自己和事實的方案。但是較穩妥的方法還是要訂立合同,最大可能的來解決爭端,化解有可能產生的矛盾。

債務轉移必須書面嗎

債務轉移在我國還可以叫做債務承擔,就是說把自己負擔的債務轉給第三人,但是必須是要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然後由第三人承擔負債義務。再次過程中,要求債務人、債權人和第三者都要參與,並對債務的轉移保持同意的意見解決三方爭端矛盾。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轉移無需書面承擔,但是需要三方在場且必須徵求債權人同意。

若債務承擔需以合同的方式進行,那麼就要按照《合同法》規定來制定合同。

制定合同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幾種:

(1)債務承受人與債權人也需簽訂一份協議,並經債務人同意;

(2)債務人與債務承受人簽訂債務轉讓協議,需通知債權人並經債權人的同意;

(3)債務人、債權人及債務承擔者三者可共同或分別簽訂一份債務轉移協議。

制定合同也應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必須要擁有真是的債務債權的;

2、債務人債權人之間的合同應有同意轉讓性;

3、在合同內容上,要儘量清晰的表達關於債務承擔,債權轉讓方面的內容,且儘量詳細;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要債權人同意。法規中的規定要求債務人進行的債務轉讓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現在的很多人都認為債務轉讓必須達成書面協議才可生效。但其實同意是當事人主觀上的要求,並不必需制定書面協議,書面的協議更多時候是為了避免債務債權糾紛,判定當事人確實同意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