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質押權的實現有什麼條件

債務債權 閱讀(1.97W)

一、質押權的實現有什麼條件

質押權的實現有什麼條件

實現質權需要的條件

1、質權須有效存在。

2、出現實現質權的情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如果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3、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既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也包括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因為依據質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只有部分債務未履行,質權人仍然可以對全部質押財產主張實現質權。

4、對於債務未清償,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質權人不得實現其質權。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

二、實現質權的條件有哪些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2、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3、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質權的特徵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徵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佔有。質押為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佔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押權如果一旦實現的話,那麼債務人是有權利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的,因此如果想要實現質押權的話,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其中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質押權是必須真實有效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