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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那種欠錢不還的無賴親戚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28W)

一、遇到那種欠錢不還的無賴親戚怎麼辦?

遇到那種欠錢不還的無賴親戚怎麼辦?

遇到那種欠錢不還的無賴親戚可以直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來完成討債的行為,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二、向法院起訴對方來獲得欠款步驟是什麼?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欠錢不還,存在無賴的行為,不需要和對方進行一定的溝通和協商,完全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但是法院訴訟的過程當中的話,是存在著一些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欠錢不還的事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