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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擔保物權是指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3.1W)

一、意定擔保物權是指什麼

意定擔保物權是指什麼?

意定擔保物權是由雙方當事人按照雙方的意思表示而設立的,不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設立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意定擔保物權,指依當事人的設立合同而成立的擔保物權,抵押權和質權為典型的意定擔保物權,意定擔保物權具有媒介融資的作用(即以擔保物權作為獲取融資的手段),故又稱為融資性擔保物權。

二、擔保物權的消滅

擔保物權的消滅使擔保物權對於擔保財產所具有的優先受償的支配力終止,同時根據法律的規定,擔保物權的消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屬於從權利,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亦消滅。一般來說,被擔保主債權消滅的原因主要有:清償,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清償全部主債權,從而使債消滅的行為;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致使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到期債務,債務人將清償標的交付給特定提存部門或約定的第三人,從而使主債權消滅的行為;抵銷,是指擔保物權人與債務人互負債務,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符合抵銷條件而導致主債權消滅的行為;免除,是指擔保物權人在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全部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致使主債權消滅的行為;混同,是指擔保物權與債務因婚姻、繼承、合併等原因同歸於一人,從而使主債權消滅的行為。

2、擔保物權實現,擔保物權的實現,是指擔保物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物權人通過行使擔保物權而使其債權得到優先受償。

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這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法律明確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擔保物權依法律的規定而消滅。

擔保物權是擔保債務的履行而成立的,同時擔保物權又分為意定擔保物權和法定擔保物權,其中意定擔保物權,指依當事人的設立合同而成立的擔保物權,然後抵押權和質權為典型的意定擔保物權,這些擔保物權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