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哄騙下寫的借條是否有效?
在哄騙下寫的借條是無效的,就是屬於一種欺詐的行為,不發生法律的效力。
(一)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二)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三)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影裝置,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援
(一)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援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援。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援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影印件。只持有借條影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援。
在當代社會在簽訂借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存在著真實借款的關係,而且是否是屬於當事人真實的一些表示,這些方面都是需要進行稽核的。如果是在對方的欺詐之下所簽訂的將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