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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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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標準不是法定的,可以參照銀行貸款利率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逾期償還借款的利息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要注意,在籤民間借貸合同的時候,如果民間借貸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或者對利息約定不明,債權人是不能向債務人主張利息的,所以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就一定要將借款利息約定清楚,當然借款合同中也可以不約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