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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調解後對方仍不還錢,可以憑藉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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