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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被仲裁後多久會被強制執行

欠款追討 閱讀(1.34W)

根據法律規定,欠款被仲裁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是: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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