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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仲裁裁決多久強制執行

仲裁 閱讀(3.08W)

一、不執行仲裁裁決多久強制執行?

不執行仲裁裁決多久強制執行

不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不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行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會對口頭申請製作筆錄,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但如果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約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三、仲裁裁決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事實上,如果仲裁裁決書當中的義務履行人對仲裁裁決書有爭議,有重大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書有問題的話,完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即使對方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申請人也可以向法院遞交相關證據,請求法院裁定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