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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欠款追討 閱讀(1.89W)

一、欠錢不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欠錢被起訴了應當及時還款,如果還清欠款可以與債權人商量讓其撤訴。如果暫時無力還清,應當積極分期償還;法律規定,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依據辦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欠錢不還法院起訴後無力償還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儘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三、債務人長期不還債,債權人怎麼維權?

(一)注意催討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著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二)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欠錢不還的人接到法院的傳票之後,應該到法院去應訴並且歸還債權人的債務,如果自己的能力有限,無法立刻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與對方協商延期支付。